“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据相关调查显示,现在部分医院医疗服务存在医院药价高、医生过度治疗等10大突出问题。
据了解,部分医院医疗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1.导诊服务不完善 2.部分医生问诊不细致 3.部分医生诊疗程序不规范 4.专科医院违法诊疗现象较多 5.不按规定开具处方 6.过度检查和过度治疗 7.同种疾病不同医院医疗费用差别较大 8.医院
药品价格普遍高于药店 9.各医院医疗检验结果共享互认情况不理想 10.节假日看病难等10大问题。
在采访中不少消费者反映,即使同一种
药品,医院
药品价格也普遍比药店高出许多。记者在采访中遇见一位郭女士,她因患感冒多天到某医院看病,医生在询问发烧几天、检查完喉咙后,就给她开了4天消炎点滴和抗病毒冲剂,医院划价金额为672元。后来,郭女士选择到药店买药到社区医院打针的方式治疗,不到200元便治愈。目前,为了降低医疗费用,不少消费者不得不“看病在医院、买药在药店”。然而,实际情况却是,一些医院要么不让消费者将处方带出医院,要么消费者拿着处方后到处买不到药,消费者只好被迫接受医院药房的高价药。
部分接受采访的消费者反映,目前部分医院和医生存在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依赖医疗检测设备的现象,对于感冒、胃痛等比较简单的病,有的医院要让消费者去几个科室问诊,对于有可能只吃点药就能好的病,有的医院却开了几天的药。
另外,多数消费者反映,目前相当多的医院以种种理由对于来自其他医院的医疗检验结果采取一概不认可的做法,消费者在A医院的化验单或拍的片子得不到B医院的认可,必须重新化验或拍片。有关专家指出,具有一定资质的医疗机构间检验结果的共享互认能有效降低消费者的看病就医成本,最大限度地发挥检验结果的利用价值,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
消协建议:
强化医风医德 规范医疗服务价格 无节假日门诊 医疗机构间互认检验结果 据悉,日前中消协及11个省市消协建议,有关医疗服务机构要完善导诊标志,提供优质导诊服务;对消费者反映公立医院
药品价格偏高,以药养医现象,呼吁政府有关部门逐步加大对公立医院的财政补贴,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和规范,切实解决
药品价格偏高问题;对于节假日看病难问题,呼吁各医疗服务机构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努力实现“无节假日门诊”。
此外,目前医疗机构间检验结果还不能做到互相认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患者的就医成本,消协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规定,使得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间检验结果能够互认,并呼吁有关部门和医疗服务机构强化医风医德教育,规范医师诊疗行为,尽职尽责为广大患者服务。
相关链接 直击医疗纠纷 近年来医疗和房屋纠纷是目前消费投诉较高的两个行业。现在由于各医院医生的水平参差不齐,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及责任心不同,同时患者对医疗知识了解程度的不深,对医疗风险程度的估计不足,使得医疗纠纷不断发生,也造成了医患关系的紧张。据记者调查发现,其实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医疗人员医德素养差、服务态度差、工作中失职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对病员不负责任,态度生硬,漫不经心缺乏同情心;有的医生作风很拖拉,病员要求迅速住院,及时抢救,而有的医生表现得磨磨蹭蹭,正是“急惊风”遇上了“慢郎中”;
2. 有的医务人员疏忽大意或诊断错误、夸大病情造成的渎职情况。例如:用错药、打错针、输错血、开错刀、或在手术后体腔内遗留纱布及其他异物等。
3. 乱收费、虚假宣传某些医院对本院医疗设备及诊疗项目等进行虚假宣传;对只需几元的
药品通过变换包装后更是收到几十元不等。
意外事故有些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变化可以预防,但也有一些情况不仅可以预见而且也难以控制。例如药物注射、诊断性检查或在麻醉过程中,有的病人会突然出现心搏、呼吸骤停而死亡。 因家属另有需求,致使作为医疗事故的原因被纠缠,近年来亦屡见不鲜。这些纠纷案的特征,经过多方面的查证核实,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确尽了很大的努力,实际上并无医疗过错或事故。但是有的病人家属借说“医疗事故”而提出各种要求,如要求取消治疗期间所欠的巨额欠款。
所以医疗纠纷的原因可以归为两大类:即因医疗过失直接导致不良后果的纠纷和无医疗过失而发生不良后果的纠纷。工作中的失职和技术上的某些原因属于前者;医德素养差,服务不周,意外情况属于后者。
记者支招 医疗争议鉴定程序
记者认为,要减少医疗纠纷的出现,医疗机构应做到以下几点:
医疗机构要加强门诊医疗的透明度。加强医护、患、媒体三方面的沟通,是增强透明度的方法和手段,向患者明示各项诊疗收费标准,各科室专业技术情况,专家出门诊的时间,检查地点、时间、注意事项以及作息时间、联系电话等,均应让患者清楚。
严格门诊规章制度的管理。医疗活动是在各种规章制度控制下有序运行的,如消毒隔离、操作规范、病历书写、文明用语等,不能只流于书面或形式,要求门诊全体医护人员都必须认真履行,规章制度是医疗安全的保障。
记者提醒广大消费者,医疗争议事件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一是双方自己协调;二是通过卫生行政部门,比如卫生局、卫生厅协调;三是直接通过法院受理。三种途径都会转到医学会做医疗争议鉴定,但前两种途径需要经过市、省二次鉴定,并且需要双方自愿配合鉴定。第三种途径法院可以直接转到省医学会鉴定,而且双方属于必须配合鉴定,专家认为,第三种途径最为畅通。
省医学会采用专家投票、讨论和议制鉴定医疗争议。通常从专家库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3~5位,投票表决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下达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