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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镜导致八级伤残毁掉漂亮女生前程

2007-2-22 23:01:13 作者: 佚名  出处: 不详 责任编辑:admin

    邱宝昌律师从业十余年,办理过数百件消费纠纷,要说影响最大、印象最深刻、最为曲折的还要数OK镜致人伤残案。邱律师至今还记得那是个很漂亮的女孩子,因为OK镜落下了八级伤残。"今天,她应该已经大学毕业工作了。"邱律师说。 高考生戴OK镜致残 OK镜进入中国的历史要追溯到1998年:各种OK镜的宣传广告铺天盖地,甚至无限放大了这个薄薄的小镜片治疗近视的功能,仿佛OK镜担起了拯救近视青少年的重任。 赵玲当年刚刚参加完高考,一心想报考警校,但是眼睛近视的她不符合录取条件。恰巧牡丹江机车厂医院在她学校门口散发"OK镜近视疗法"广告,声称"成功率95%以上"。赵玲动心了,家里为她花2800元钱到该医院配了一副OK镜。赵玲按医院操作说明配戴过几次后,视力不仅没有恢复,反而感到眼睛疼。 配戴几个月后,赵玲右眼感染了绿脓杆菌。在医生的全力救治下,赵玲的右眼保住了,却落下了虹膜囊肿、眼角膜白斑等后遗症,右眼失去了视力。 为了给女儿讨个说法,赵玲的母亲郑丽华将牡丹江机车厂医院告上法院,但医院说,此案是医疗纠纷,应通过医疗事故鉴定确定责任。 

    "当时我在中消协做法律顾问,郑丽华曾向我咨询这个案子。我给她分析,打医疗诉讼的难度很大,做鉴定确定医院责任有很大风险,但在当时医疗纠纷不做鉴定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而我认为此案是医疗器械不合格造成的,应该属于产品质量纠纷。"邱宝昌说。医疗纠纷中涉及产品质量问题?这是当时根本没人想过的,而就是这个想法为此案最终大获全胜埋下了伏笔。 一审的结果应验了邱宝昌的判断,由于不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法院判赵玲败诉。 变医疗纠纷为产品质量纠纷 出于信任,赵玲和母亲请邱宝昌做他们的代理人提起上诉,将希望寄托在二审翻案。 

    邱律师查阅了很多有关OK镜的报道和资料发现,OK镜在美国处于实验状态长达几十年,而其1998年进入中国销售后,迅速走红。OK镜属于植入器械,直接与角膜接触,因此对每个病人都要用很多仪器精密测算,量体裁衣一样配制适合于个体的OK镜。但赵玲右眼配戴的OK镜表面突出,其突出部分与赵玲的右眼损伤部位正好吻合,赵玲的右眼角膜是被OK镜片磨破后,让病菌趁虚而入引发眼球溃烂感染的。 "虽然此案属产品责任纠纷的意见没有获得一审法院支持,但我仍坚持这样认为。"邱宝昌说:"赵玲是因配戴OK镜不适造成眼伤的。医院为赵玲治疗近视,双方是医患关系,但他们的纠纷并非因医疗过程中的诊断、手术、护理等行为引发的,而是因医疗器械质量直接导致的,因而本案不属于医疗事故纠纷。医院在医疗过程中使用的各种药品、器械,可视为销售产品,一旦药品、器械因质量不合格造成病人损害,医院应承担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赔偿责任。" 

    在这个办案思路下,邱宝昌和赵玲的家人开始从OK镜的产品质量入手调查取证。"医院声称OK镜是从美国进口的,院方通过美国视康中心在中国的总代理--欧科镜光学制造(大连)有限公司,将患者资料传真到美国,美国公司做好镜片后寄到大连,再由大连公司转给医院。但是进口OK镜肯定要有海关报关单,医院提供不出来。另外,进口产品在中国销售,必须有中文标识、厂址厂名和产地等说明。但赵玲使用的OK镜包装上一个汉字都没有,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 进口OK镜产地在国内 没有报关单,OK镜到底是美国进口的,还是走私抑或本地产的,医院解释不了,但他们表示可用美国公司的进口注册来证明OK镜的洋身份。但这显然无法让邱宝昌信服,不过倒给了他一个调查方向。"为了弄清楚OK镜的来路,我们翻译了美国视康眼科视觉中心在进口注册时的英文地址,寄去了两封信查询,结果因为查无此地,信被退了回来。"邱宝昌说:"更让人吃惊的是,美国视康公司所在州出具的官方证明称,该公司根本没有按法律规定进行备案。这样一来,医院打着美国进口的招牌宣传就构成欺诈。" 一个偶然的机会,赵玲的母亲发现大连有生产OK镜的厂家。她专程去实地调查,发现女儿使用的所谓美国进口的OK镜都是欧科镜光学制造(大连)有限公司在本地生产的。而药监局当时根本没有批准其在国内生产OK镜。 

    医院构成欺诈双倍赔偿 "事实上,院方违法之处还不止这些。"邱律师介绍说,法律法规明文要求,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标明治愈率和有效率,而机车厂医院的广告中称"成功率95%"等说法显然违法;OK镜作为一项精密治疗行为,医院一定要有如角膜地形图仪、角膜测厚仪、角膜内皮记数仪等必备仪器,但机车厂医院都没有,不具备验配OK镜的条件,也没有告知患者使用OK镜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更恶劣的是,机车厂医院出具的OK镜特许合作医院授权书根本不是国家药监局颁发,而是伪造的。 在庭审阶段,邱律师拿着所有调查取得的证据在法庭上与被告代理人唇枪舌剑了近8个小时。最终牡丹江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首先采纳了邱宝昌的意见,认定此案属于产品侵权纠纷而非医疗事故纠纷。 

    市中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医院赔偿赵玲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近10万元。 此案是全国首例OK镜赔偿案,其判决在当时开创了在医疗纠纷中适用《产品质量法》和《消法》的先河,即便在今天也有着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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